加拿大具有 3 個主要級別的政府,而各級政府制定相關法例。加拿大(聯邦)政府為全國制定法例,而省或地區政府( 例如卑詩省)法例觸及省與地區。市政府為他們的城鎮(例如溫哥華或維多利亞)制定法例。加拿大公民有權對各級政府進行投票,同時,亦要遵守各級別政府的法例。被控違反法律的人或需上法庭,由法院判決他們是否有罪。如果認為某人有罪,法院將對之判決刑罰,而加拿大的法院系統獨立於政府。當中,最重要的法例之一是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(權利與自由憲章),這是保障國民享有言論自由、宗教信仰自由、在加拿大任何地方生活及工作的自由,以及參與和平政治活動的權利。詳情可參考官方網頁的權利與自由憲章指南(Guide charter rights freedoms)什麼是加拿大權利和自由憲章?《加拿大權利和自由憲章》規定了加拿大人認為在自由和民主社會中所擁有的必要權利和自由。該憲章是加拿大憲法的一部分。憲法是一套法律,包含關於國家如何運作的基本規則,例如它規定了加拿大聯邦、省和地區政府的權力。該憲章如何與其他加拿大法律一起使用?憲法是加拿大的最高法律;所有其他法律必須符合其中規定的規則,否則,它們可能被裁定無效。由於憲章是憲法的一部分,這是在加拿大擁有的最重要的法律。可是,《憲章》中的權利和自由並不是絕對的。它們亦可被限制以保護其他權利或重要的國家價值觀,例如:反對仇恨宣傳或兒童色情的法律,這可能會限制言論自由。憲章第 1 條規定,憲章權利可以受到法律的限制,只要這些限制在自由和民主的社會中被證明是合理的。憲章保護誰,保護哪些權利?在加拿大的任何人:無論他們是加拿大公民、永久居民還是新移民皆可享有《憲章》所載的權利和自由。但憲章只賦予加拿大公民一些特定權利,例如投票權(第 3 條)和“進入、留在和離開加拿大”的權利(第 6 條)。人權加拿大人權法保障國民免受歧視。歧視是指某人因以下原因而對你有所不同對待:• 你的種族、膚色、出生地或血統• 你的年齡,無論是因為你年紀大還是因為你年紀小• 你的性別,無論你在出生時被認為是男性、女性或雙性(不完全是男性或女性)• 你的性取向,是否對以下人士有興趣,包含與你性別相同、與你性別不同、不認為是男性或 ...